【大紀元6月19日訊】(六四天網報導)劉正有應「國際人權服務」邀請參加會議機場受阻餘音未了,地方當局續施侵害。應非政府組織「國際人權服務」邀請,計劃參加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有關人權會議的四川自貢維權人士劉正有,6月16日上午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登機前,被自貢市的國保、公安和政府官員攔截,隨後被押送回自貢。6月17日23點半抵達自貢後,劉正有被直接押送到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接受了兩個小時的傳喚。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達37個小時後,自貢警方纔向劉正有出示了填寫日期為6月17日的《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傳喚通知書》(自公匯傳通字[2006]68號)。劉正有拒絕了在傳喚通知書和訊問筆錄上簽字。直到18日凌晨2點多才得以回到家中。
這一事件發生後,很快在國內國際引起了強烈反響,眾多媒體紛紛予以報導和轉載。
中國著名憲政專家張祖樺先生為此專門撰文呼籲:《自貢地方當局應立即停止侵犯劉正有先生的人權》!文中指出:「自貢地方當局對劉正有先生的拘禁既違反了中國憲法,也違反了舉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在中國政府宣示『依法治國』並加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後的今天,這種視法律為無物,踐人權為兒戲的行為,顯得尤為惡劣,其所造成的國際國內不良影響才更加昭著。」
然而,自貢市地方當局不顧業已在國內外造成的惡劣影響,仍在一意孤行,繼續錯誤,無視法律,踐踏人權。
2006年6月19日下午15時10分,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兩名警察來到劉正有家,稱是局長派來叫劉正有到分局訊問。劉正有拒絕前往,並聲明:1、我是去參加人權會議,我自己竟然都沒有人權保障。你們阻止我出訪是錯誤的!你們不但不承認錯誤,反而還要加害我。2、我不跟你們走,除非是通過檢查院來批捕我!3、你們必須要告訴我阻止我出訪的理由,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劉正有執意不從,兩名警察悻悻而去。
下午16點35分左右,在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一名副局長的親自帶領下,12名警察闖入了劉正有的家中。他們向劉正有出示了一份與17日深夜那份傳喚書文號相連的《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傳喚通知書》(自公匯傳通字[2006]69號)--「劉正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現傳喚你於2006年6月19日15時到匯東分局接受訊問。」
隨後,一大群警察強行把劉正有從家中帶走,押往匯東分局。
19點05分,劉正有被釋放回家。劉正有說:「他們來的時候,因為天氣熱,我在家中赤裸上身,下面只穿了一條短褲,腳穿一雙拖鞋。就在這種情況下,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副局長陳建向旁邊的警察示意,立即就有兩個全副武裝的警察不由分說地撲上來要將我帶走。在我的嚴正抗議下,陳建這才站出來制止那兩個凶神惡煞的警察,讓我穿上衣服出門。」
據劉正有回憶,在龐大的拘押隊伍中,有人拿著攝影攝像器材,屋裡屋外一路攝像拍照。不知他們這是在記錄暴行,還是在炫耀無知!
這次傳訊,匯東分局的人對劉正有說,阻止他出國,是受市公安局的指示。稱2005年的「4.20事件」尚在立案階段,劉正有涉嫌參與非法示威,因此不能讓他出國。劉正有重申在17日晚被押送回對訊問的人說過的話:「所謂的4.20非法示威,早已經自貢市公安局自井公安分局處理過,眾多媒體和網站均有報導。事隔一年多,如果屬實,那就是你們警察犯了嚴重的瀆職罪。我對這種非法訊問提出嚴正抗議!拒絕回答、拒絕配合!」
據有關人士分析,自貢地方當局以所謂的「4.20事件」為藉口,目的是想要以此來轉移視線,掩蓋罪行,逃脫罪責!在此,轉達劉正有的呼籲:希望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和非政府組織「國際人權服務」對此予以高度關注,並派員調查這起侵犯人權事件。
最後,筆者借用張祖樺先生《自貢地方當局應立即停止侵犯劉正有先生的人權》一文的結尾來結束這篇文字:「基於此,我鄭重要求,自貢地方當局立即停止對劉正有先生的各種非法侵害,向劉正有進行賠禮道歉,保證以後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並對由於違法行政給劉正有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做出相應賠償。」
(http://www.dajiyuan.com)
6/19/2006 10:30: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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