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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電子手「銬」在家坐牢

【大紀元6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宇寧法國報導)法國人斯特凡納是一位24歲的出租車司機,以腳踝上佩戴電子環的方式服刑一年。他在接受RTL電台的採訪中表示:「除了我的妻子以外沒有人知道,就連我公司的人也不知道。佩戴腳環使我免於坐牢,免於失業,免於毀掉我的生活。如果沒有它,我已經從這個社會上消失了…我每天晚上必須回家,星期日不可以出門。我的『監獄』就是我的家。」

讓臨時拘押(Detention provisoire)的犯人佩戴一種用於電子監控的手環或腳環從而被軟禁的方式代替監獄監禁,犯人必須遵守電子監控器的指令和劃定的「牢房」範圍 。如果犯人違規,將會被從新投入監獄甚至加刑。對於即將服滿刑期的犯人也可通過佩戴電子環,允許其提前獲得有條件的自由。

法國司法部長哈施達•達蒂女士(Rachida Dati)在6月11日的部長級會議中提出他的監獄制度法案,其中涉及改善法國193個監獄的63.645名犯人的生活狀況,試圖解決監獄設施內人滿為患的問題。12號,該法案已提交協商委員會,並會在暑假之前交由國會參眾兩院討論。

該法案中提出,對於六個月以下徒刑,除了犯人反對或有再犯罪可能的以外,都自動以這種電子監控器的監視下軟禁的方式執行;對於臨時拘禁的犯人,在等待判決階段,為了免於臨時拘禁,可以採取電子監視居住,時間從6個月到2年。據估計此種措施每年可使監獄中減少幾百個犯人。

該法案中提出要給予犯人個性化的監管制度,並依其個性、危險性及再融入社會的努力而定。給與犯人受培訓、獲取信息、進行宗教儀式、工作及健康保健的方便。

法案預計支付那些生活極其困難的犯人15%的待業生活保障金(67歐元),並提供實物援助,但這些要求犯人接受職業能力評估作為條件。

看管犯人的人必須宣誓保證遵守職業道德。一旦此項法案通過,為了確保法案的實施,司法部門將相應設立兩個監管機構,在每個監獄設立一個顧問團,在此之上每個省再成立一個委員會。

雖然此項法案被認為可減少再犯罪和易於刑滿後重返社會,但其可靠性也遭到一些質疑,雖然原則上用於軟禁犯人的電子環是不易斷掉的,但犯人違規的事情也曾有發生。與此同時,法官及監管人員的聯合工會也質疑這種監管制度是否真能解決監獄人數過多的問題,因為此制度在法律上從1997年就已可行了,但很少被採用。還有政界人士認為,在監管犯人的同時如不在社會工作方面給其幫助,那麼監獄也無法履行使犯人重返社會的使命。
(http://www.dajiyuan.com)

6/18/2008 7:38: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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