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
  首頁 | 賀卡 | 商城 | 論壇 | 雜誌 | 電子日報 | 實際報紙 | 舊版週報 | 舊版首頁
  大紀元認同卡 | 訂閱電子報 |
 
相關文章
- 吳國光:四川地震掩蓋了甚麼? (2008年6月9日)
- 曹長青﹕不要忘記那塊土地上的苦難! (2008年6月9日)
- 毀滅性災難 500萬受災 徒手救援 (2008年6月8日)
- 澳洲512中國地震真相調查委員會:退黨與救災同樣有意義 (2008年6月8日)
- 三妹:僑報對紐約法拉盛暴力事件的報導說明了什麼? (2008年6月8日)
- 災民願入國民黨 盼廢除中共一黨獨裁 (2008年6月7日)
- 四川地震6.9萬人罹難 (2008年6月7日)
-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 「六四」19年祭 (2008年6月7日)
- 楊恭如欲認養災區孤兒 客串設計師參與慈善義拍 (2008年6月7日)
- 慈濟將提供3億人民幣重建四川德陽市 (2008年6月7日)
 
相關專題
-四川强震
-地震
-灾情更新
 
 
 
   新聞 > 大陸新聞
 
四川確認和待認定地震孤兒1,019人

【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九日電)中國大陸四川省民政廳副廳長陳克福今天表示,四川省已確認和待認定的地震孤兒為1,019人,主要安置在當地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還有一些仍在醫院接受救治。

新華社引述陳克福指出,目前很多孤兒還需要甄別身份,四川省各地民政部門正在進行統計甄別認定工作,待認定後及時辦理收養工作。

陳克福說,除了對這些災區孤兒進行收養和寄養外,還可以進行社會助養,也就是透過資助、提供志願服務等形式,定向或不定向、定期或不定期為一名或多名孤兒提供生活、教育、醫療、康復等方面的資金保障或服務。

按照中國大陸「收養法」相關規定,孤兒是指父母雙亡的法律當事人。雖然祖父、祖母和外祖父、外祖母健在,但父母雙亡的,也屬於孤兒。

而根據相關規定,能被收養的未成年人年齡在14周歲以下,包括孤兒、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未成年人。

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歲。

單身男性公民收養女孤兒,年齡應相差四十歲。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在福利機構撫養的搜尋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6/9/2008 6:35:15 PM

紀元導航主編信箱推薦給朋友列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