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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涉洩密 北檢分案追查

 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疑涉洩密案,北檢發言人黃謀信(圖)表示本案目前已進入檢察官偵查階段。(中央社)
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疑涉洩密案,北檢發言人黃謀信(圖)表示本案目前已進入檢察官偵查階段。(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針對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調查局原以「外患罪」立案,但礙於適法性問題後,22日改以「洩密罪」向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偵辦。北檢表示,已指派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舒怡偵辦。預計北檢近期將約談張顯耀了解案情。

調查局原以「外患罪」方向偵辦張顯耀涉洩密案,但高檢署認為只適用「處理外國政府事務」,目前的兩岸關係並非國與國關係,實務上也未將中國視為外國,因此要求調查局需補充資料,才能確認案件隸屬。遭「軟回拒」後,調查局轉向北檢尋求偵辦可能性;雙方達成分案共識,由北檢簽分他字案,朝門檻較低的「洩密罪」進行偵查。

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舒怡受理分案後,已對張顯耀下達出境通知管制令,要求各機場、海關等,一旦發現張顯耀企圖離境,必須先行留置並通報北檢。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指出,高檢署拒絕調查局的偵辦請求,就證明張顯耀涉及的洩密案事證不明確,難認有觸犯「外患罪」犯行;而調查局為了辦張顯耀,才會改以門檻較低的「洩密罪」,向北檢報請指揮偵辦。他認為,從案情發展來看,不難看出張顯耀是受到「政治追殺」,才會一項罪名辦不成又換一項,質疑根本是把司法當成政治鬥爭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