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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官私挪38億元僅判15 年 惹民憤

【記者駱亞/報導】9月12日上午,備受外界關注的中國銀行「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宣判,被告高山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8億元(人民幣,以下同;約為新台幣38億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消息在網上引起輿論譁然,民間紛紛認為判得太輕。

高山原任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在2000~2004年間,高山和他人一起騙取多家單位的巨額資金並潛逃境外,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多元。2007年高山在加拿大被捕,2012年8月回到中國自首。

據陸媒報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開庭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共犯李東哲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名共犯李東虎有期徒刑25年,沒收個人財產3,500萬元,罰金人民幣50萬元。高山原先的夥同他人騙取多家單位的巨額資金的罪名,變成了挪用公款罪。

由於高山挪用8億只判了15年,引起輿論極大不滿。有專業人士說:「我是個法官,但我認為,這樣的判決確實也太輕了!」也有律師表示,這樣的事實是懲罰犯罪呢還是鼓勵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