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食品安全領域若出現了問題,只需從兩類社會角色的身上找尋成因即可。首先是生產食品的商家,他們或許會為了降低成本、實現利益最大化而選擇出賣良心、坑害消費者;其次是政府監管部門,他們或因一時疏忽而讓不法分子鑽了空子,或因利益上的勾結與共享而成為不良商家的保護傘,最終導致有毒、有害的食品流向了市場。
照此一分為二的邏輯,對於此次台灣爆發的「地溝油」事件,我們不妨做出這樣一種假設,那便是一家名為「強冠」的商家直奔利潤而來,為了降低成本、處心積慮地與提供「地溝油」的貨源商暗中接洽,鐵了心要做一回不良奸商;而台灣地區運行有效的監管、審批等行政部門以及獨立的司法系統也被那位心有盤算的商家收買,一眾部門因收受了巨額賄賂而對其違法行為保持緘默、甚至放縱不管。
顯然,要想讓這種強大的利益分割網能夠得以建立和運行,首先應有一個可實現官官相護的系統,為之提供諸多的機會與保障。就台灣目前仍在最大程度的踐行著民主、自治的情況來看,各部門間已然形成了首尾相連的陣勢恐怕並不現實。於是,「地溝油」事件被曝光後,下架、罰款、取消認證、移送司法機關等相關的至上而下的處理程序,便可遵其法制、民意按部就班的接踵而至。
此外,涉事商家本身並非輾轉路邊的貨攤或是隱於鬧市一隅的小店。它所擁有的下游廠商數量如此之多、波及的品牌範圍如此之廣就足以證明,這該是一家依賴信譽贏得長久經營、而非只圖眼前利益而不惜自砸招牌的知名老店。商人的精明以及對人心的看重,便已然決定了老闆不會鋌而走險、讓自己和企業陷入狼狽、甚至自斷營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之中。(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