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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登記制 12月1日上路

(記者謝月琴/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表示,居家托育將納入政府管理範疇,凡於居家環境提供三等親屬以外之兒童收費式服務,均應於103年12月1日起,向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未來保母登記後應配合輔導人員訪視、居家環境檢核、收托人數管理及相關在職訓練等。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者,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