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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修法 富味鄉、強冠可望重罰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富味鄉混油案前董座陳文南和陳瑞禮兄弟一審獲判緩刑,外界質疑判刑過輕。對此,法務部長羅瑩雪1日表示,未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將刪除公司刑罰,改處行政罰,雖不溯及既往,但解決了「一事不二罰」問題,且依「從舊從輕」原則,富味鄉、強冠有望適用新法,並面臨高額行政罰鍰。

日前富味鄉前董事長陳文南、技術總監陳瑞禮被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違反《食安法》,各判處1年4個月徒刑,但可緩刑2年,並支付公益金5千萬元,被外界批評食安事件是雷聲大雨點小。

對此,羅瑩雪表示,她不評論法院的判決輕重,但長期販售黑心商品也只能算1個罪,這個結果並不是所有人都能認同。不過羅瑩雪強調,新的《食安法》雖然不溯及既往,但解決了「一事不二罰」的問題,且在「從舊從輕」原則下,目前的黑心業者可望適用新的《食安法》遭到重罰。

至於1年內兩度破功的GMP食品認證,民眾權益受損能否申請國賠?法務部次長蔡碧玉表示,要請經濟部先釐清GMP跟公部門的因果關係,但現行法制下GMP認證不符合國家賠償的要件。經濟部則解釋,現行法制規定GMP是業者自主管理,所以是業者自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