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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噁油偵結 魏應充遭求刑30年

【記者郭益昌/彰化報導】頂新不法油品案在彰化地檢署連日積極偵辦下,於30日偵查終結,分別依加重詐欺、違反食品衛生法與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提起公訴,起訴書當中提到魏應充因到案後毫無悔意,遭檢方具體求處30年最重的有期徒刑,並宣告沒入不法所得4億4,000多萬元。
 
台灣陷入長期的食安風暴當中,其中受到高度矚目的頂新不法油品案,在彰化檢方以速審速決態度下,迅速偵查終結並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彰化地檢署認為,被告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組長蔡俊勇,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涉嫌自民國101年1月起,以飼料用油製造成攙偽且妨害衛生的食用油,再販賣給下游廠商,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等罪嫌。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前董事長魏應充等被告到案後,即使罪證明確還蓄意避重就輕、推諉責任,經彙整資料後,以60次詐欺、79次加重詐欺以及3次販賣摻偽食品的罪責,對魏應充具體求處30年重刑。


前任總經理常梅峰責備求處25年、陳茂嘉和越南台商大幸福公司實際負責人楊振益則被求處18年;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與涉嫌湮滅證據的辦事員江淑端也都一併遭到檢方起訴。

檢方在起訴書內容提到,頂新向大幸福公司購買的油脂不但酸價過高,且脂肪酸異常,可能有腐敗、變質的情形,而由於酸價過高精煉不易,又加入澳洲牛油、國產豬油來增添風味以利掩飾油品的酸敗。檢方也強調,被告等人均以精製後即可食用的說法否認犯行,可見被告違法的慣行與積非成是,並以「不實檢驗報告」、「精煉」等詐術,將非食品原料攙入食用油的製程,從而取得財物。

魏應充一再向檢方表示僅負責重大決策,原料採購、製銷均由總經理決定,採分層負責制度,對於檢方的指控並不知情。起訴書則直指大統混油爆發後,魏應充親自掌理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還提出溯源管理的構想,可見魏應充絕非輕忽行事,明知道大幸福公司油品有問題,不但沒有停止採購,還進一步與大幸福合作,所稱的不知情都只是卸責之詞。


黃智勇表示,頂新製油公司從民國100年底起,為了節省生產成本,由前總經理常梅峰在高層授意下更改配方,主導從越南將飼料油、充當食用油報關進口,經換算後近3年來不法利得高達4億4,162萬8,199元,聲請院方宣告沒入,並將追討7億3,000萬元逃漏稅,這個部分也已經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同時提起公訴。

目前全案移送給彰化地院審理,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雖然罪證明確才會將全案偵結起訴,但是魏應充等被告卻還堅持不認罪,並有串證、逃亡之虞,因此要求院方裁定將嫌犯收押禁見。

魏應充委任律師羅豐胤表示,既然全案都已偵結、提起公訴,就顯示檢方稽證明確,不需再顧慮當事人是否有串供滅證之虞,魏應充和家人又長年定居台灣,沒有逃亡理由,已喪失羈押必要,將會向院方聲請以高額度進行交保。


而外界則盛傳頂新魏家已經備妥高達3億元的交保金,希望能協助遭收押禁見約兩個星期的魏應充能交保候傳,羅豐胤律師則表示,會依法力爭交保,預估交保額度可能不低,但對於實際數字,則必須尊重承審法官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