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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 5檢齊發滅頂 魏應充求刑30年

(記者/攝影)
(記者/攝影)

【記者吳旻洲、郭益昌/連線報導】頂新不法油品案30日偵查終結,彰化地檢署分別依加重詐欺、違反《食品衛生法》與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提起公訴,起訴書當中提到魏應充因到案後毫無悔意,遭檢方具體求處30年最重的有期徒刑,並宣告沒入不法所得4.4億餘元。
 
魏應充一再向檢方表示僅負責重大決策,原料採購、製銷均由總經理決定,採分層負責制度,對於檢方的指控並不知情。起訴書則直指大統混油爆發後,魏應充親自掌理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還提出溯源管理的構想,可見魏應充絕非輕忽行事,是明知道大幸福公司油品有問題,不但沒有停止採購,還進一步與大幸福合作,所稱的不知情都只是卸責之詞。

酸價過高 加入牛油豬油掩飾

彰化檢方在起訴書中提到,頂新向大幸福公司購買的油脂不但酸價過高,且脂肪酸異常,可能有腐敗、變質的情形,而由於酸價過高精煉不易,又加入澳洲牛油、國產豬油來增添風味以利掩飾油品的酸敗。檢方也強調,被告等人均以精製後即可食用的說法否認犯行,可見被告違法的慣行與積非成是,並以「不實檢驗報告」、「精煉」等詐術,將非食品原料攙入食用油的製程,從而取得財物。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頂新製油公司從民國100年底起,為了節省生產成本,由前總經理常梅峰在高層授意下更改配方,主導從越南將飼料油、充當食用油報關進口,經換算後近3年來不法利得高達4億4,162萬8,199元,聲請院方宣告沒入,並將追討7億3,000萬元逃漏稅。

高檢署協調5地檢同步偵結

檢方追查頂新劣油案,彰化、高雄、嘉義、台南及台北5個地檢署30日同步偵結,起訴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等15人,並查扣味全、頂新製油、正義油品等8家公司,犯罪所得逾38.3億元。高檢署表示,各地檢署之所以會同步偵結起訴,是因為避免證據曝光而影響未起訴案件的偵辦。

高檢署統合各地檢情資與分工,協調各地檢同步偵結,證據、證人及被告筆錄,移審送到法院審理時,當事人即能透過閱卷,掌握其他尚未起訴地檢的證據內容,避免洩露偵查中資料,影響未結案地檢署偵辦。

高檢署主任檢察管高岳表示,由於劣油案偵辦單位橫跨多個地檢署,因此高檢署協調後,確認偵查證據共享、交流,相關地檢可以協調互相調閱,引用於起訴書,才不致出現各地檢起訴事實、數額兜不攏,也可消弭各地檢爭相起訴搶頭香的可能爭議。

管高岳指出,根據「誰羈押,就誰起訴」的原則,魏應充是被彰化地院裁定羈押,因此魏案的偵辦主體就是彰化地檢署,由彰檢起訴;南檢、嘉檢偵辦頂新上游廠商,雄檢偵辦正義油品,北檢偵辦味全公司。

統計各地檢查扣的總犯罪所得,高達38.3億餘元,其中高雄地檢署占32億餘元,彰檢為4.4億餘元,嘉檢1.1億餘元,南檢4,506萬多元,北檢2,836萬餘元。

頂新魏家備妥3億拚交保

黃智勇表示,雖然罪證明確才會將全案偵結起訴,但是魏應充等被告卻還堅持不認罪,並有串證、逃亡之虞,因此要求院方裁定將嫌犯收押禁見。魏應充委任律師羅豐胤表示,魏應充和家人長年定居台灣,沒有逃亡理由,已喪失羈押必要,將會向院方聲請以高額度進行交保。

而外界則盛傳頂新魏家已經備妥高達3億元的交保金,希望能協助遭收押禁見約兩個星期的魏應充能交保候傳,羅豐胤律師則表示,會依法力爭交保,預估交保額度可能不低,但對於實際數字,則必須尊重承審法官的裁量。◇

五地檢署起訴頂新劣油案

彰檢:

※頂新前董座魏應充
求刑30年
  (起訴頂新涉逃漏稅7.2億部分)

※頂新前老總常梅峯
  求刑25年
※頂新老總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
  求刑18年
※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啟明、頂新品管組組長蔡俊勇
  求處適當刑度
※起訴頂新公司 ,並沒入4.4億犯罪所得。

※頂新自2011年起,為節省成本,時任老總的常梅峯要求將飼料油改食用油名義報關,大幸福公司以食用油等級產品通過檢驗公司檢驗後,隔年就用食用油名義將飼料油賣給頂新

雄檢:

※正義代董事長何育仁、副課長胡金忞、油商林明忠

※起訴正義公司

※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採購組長胡金忞與油商林明忠等人,以飼料油為原料,經正義公司製成117項豬油產品販售

均請法院重判

南檢:

※鑫好負責人吳容合
請法官重判併科最高罰金

※擔任正義公司的特別行銷處處長的鑫好公司負責人吳容合,將越南進口飼料用魚油及從香港金寶運進口的工業用、不可食的動植物混合油,販售給正義公司

嘉檢:

※永成負責人蔡鎮州、久豐負責人邱飛龍

請法官重判併科最高罰金

※嘉義永成公司和久豐公司涉賣飼料油、回收油等給頂新正義公司

北檢:

※起訴味全前董座魏應充、頂新老總常梅峰、味全公司

請法官重判刑

※味全販售、由頂新代工,用非食用級牛油、豬油製作的味全香豬油

記者梁凱晶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