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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版 藐視法庭擬加重罰責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為維護法庭尊嚴及秩序,行政院會20日通過司法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酌外國有關藐視法庭罪的相關規定,提高到最高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金。

這次修法,若在庭者違反審判長、法官維持法庭秩序的命令,經制止不聽者,草案將罰責提高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金;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及明訂在庭者,未經許可就錄音,審判長可要求消除,法庭錄音內容應保存至裁判確定後2年,才得除去。

另外,草案也增訂持有法庭錄音內容者,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外,違者可處3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