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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峰會倡議 民團怒控違法

中共前後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陳德銘15日出席「2014兩岸企業家台北峰會」,民團在場外抗議。(記者陳柏州/攝影)
中共前後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陳德銘15日出席「2014兩岸企業家台北峰會」,民團在場外抗議。(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中共前後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陳德銘15日聯袂出席「兩岸企業家峰會」,引發民團場外抗議。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這場兩岸「權貴」峰會所討論的6項議程,有些議案仍在國會審查、有些甚至連行政院草案都還沒提出,怒斥這些兩岸權貴已干涉我公權力,明顯違法違憲,警察應以「現行犯立刻逮捕」。

原「紫金山峰會」2013年轉型升級後,今年首度以「兩岸企業家峰會」在台舉行。雙方與會代表超過800人,加上工作人員逾千人,是歷年參加人數最多的一次。除了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之外,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及中國石油化工高級副總裁戴厚良也都出席發表演說;場外則有台聯黨及黑島青、民主鬥陣等多個民團到場抗議。

賴中強表示,台灣的公共決策應由行政部門與國會按照《憲法》決策程序進行,過去「國共論壇」以黨領政方式,已引發人民反感和疑慮,所以人民才會在九合一選舉,用選票揚棄主導「國共論壇」的連戰家族與吳伯雄家族;但兩岸紅頂商人卻與中共涉台機構在台舉行兩岸企業家峰會,討論攸關台灣未來的議決事項,甚至簽約宣讀共同倡議,「憑什麼幫我們決定這些?」

「峰會裡面都是現行犯,趕快去逮捕他們」,賴中強也向在場維安的警察喊話,強調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有刑責的,警察不去逮捕現行犯,卻在此阻止人民集會遊行,真的是失責。

賴中強還提到,去年紫金山峰會所提出的共同倡議,決定將「推進兩岸共同市場,加快經濟一體化」、「讓中國自貿區與台灣自經區對接合作」、「讓紫金山峰會成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及下屬工作的銜接機制」列為政策目標,這些本應政府公權力才能決定的事項,現在卻由這些資本家、權貴在幫國人決定,完全是凌駕國人意志、破壞憲政體制;並點名證交所董事長李述德、台銀董事長李紀珠及中油董事長林聖忠等3人,不只在兩岸峰會中擔任要職,又具有政府官方身分,應下臺負責。 

中共前後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陳德銘15日聯袂出席「2014兩岸企業家台北峰會」,台聯1名抗議者試圖突破警方封鎖。(記者陳柏州/攝影)中共前後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陳德銘15日聯袂出席「2014兩岸企業家台北峰會」,台聯1名抗議者試圖突破警方封鎖。(記者陳柏州/攝影)
中共前後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陳德銘15日聯袂出席「2014兩岸企業家台北峰會」,經濟民主連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等民團在場外抗議,並與警方拉扯。(記者陳柏州/攝影)中共前後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陳德銘15日聯袂出席「2014兩岸企業家台北峰會」,經濟民主連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等民團在場外抗議,並與警方拉扯。(記者陳柏州/攝影)

自經區條例還在審    峰會已討論區對區合作

賴中強強調,峰會討論兩岸區對區合作,商品快速通關,但目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還在國會審查,國人是否要示範區都還是問題,憑什麼此時就要幫台灣決定?

且「長期照護服務法」與「長期照護保險法」仍無政院版草案,但權貴卻已決定要共同建設健康照護服務機構、發展長期照護險,將台灣公共照護體系「私有化」,成兩岸權貴的牟利工具;此外,「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還在國會審議,兩岸權貴就已替衛福部決定,要互認臨床試驗結果、兩岸醫院合作,完全無視衛福部存在。

 
中共前後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陳德銘15日聯袂出席「2014兩岸企業家台北峰會」,多個民團在場外抗議,經濟民主連合一名成員與警方爆發推擠衝突後被帶離現場。(記者陳柏州/攝影)中共前後任海協會長陳雲林、陳德銘15日聯袂出席「2014兩岸企業家台北峰會」,多個民團在場外抗議,經濟民主連合一名成員與警方爆發推擠衝突後被帶離現場。(記者陳柏州/攝影)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前右)將抗議訴求與「月亮花」道具交給峰會副祕書長魏可銘,請他轉交給大陸海協會長陳德銘。(記者陳柏州/攝影)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前右)將抗議訴求與「月亮花」道具交給峰會副祕書長魏可銘,請他轉交給大陸海協會長陳德銘。(記者陳柏州/攝影)
抗議過程中,民團多次與警方爆發推擠衝突。台聯1名抗議者試圖突破警方封鎖被帶離現場;經濟民主連合成員則強調,為回應陳德銘在台關於「月亮花」的發言,決定要送「自製月亮花」給陳德銘,過程中幾度與警方爆發推擠衝突,也有2位成員被逮捕,最後由峰會副祕書長魏可銘出面接受「月亮花」跟抗議書。◇
兩岸企業家峰會6倡議爭議
議程 經濟民主連合主張
1.兩岸財經法規合作,兩岸生技醫藥法規合作。 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未經陸委會授權,與中國法人團體簽署涉及台灣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違者應負刑事責任。
2.兩岸區對區合作,兩岸商品快速通關平台。
3.兩岸合作參與亞太區域整合。
4.兩岸臨床試驗合作並互認結果,加強藥品監管合作。
5.兩岸證券交易所合作,共同開發指數或商品。
6.開放R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方式投資,並提升QFII(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限額,擴大兩岸資金雙向投資。

資料來源:經濟民主連合       記者吳旻洲/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