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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平法舉證趨易 有利裁罰聯合哄抬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吳秀明昨(23)日表示,這次是立法20多年來範圍最廣、規模最大、影響最深的修法;但是對多年來審慎研議與極力爭取的搜索、扣押權限遭刪除感到遺憾,公平會強調,未來將再努力溝通與說服社會各界,適時爭取立法。

吳秀明說,這次修法新增合意推定條款,未來,依照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與利潤等,可推定廠商是否有聯合行為。如之前的4大超商咖啡齊漲案例,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情形,公平會共罰4家超商新台幣2千萬元,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並無聯合調漲事證,因此公平會敗訴。

吳秀明解釋,合意推定條款增訂後,未來公平會可以依據4個方向,市場、商品特性、成本利潤、行為經濟合理性來推定聯合行為合意存在,即使公平會認為聯合行為存在,也必須要經過法院的審查,若法院審查同意,舉證責任將轉移到受罰廠商,公平會的舉證責任大為減輕。

《公平法》也在行政程序上做了變革,仿照德國增訂「終止調查制度」,被調查事業若承諾在公平會訂定期限內取消涉有違法之行為,公平會能終止調查。行政裁罰的罰鍰額度也提高2倍,違法結合由過去的10~5千萬元提高為20~5千萬元,限制競爭行為從5~2千5百萬元提高為10~5千萬元。裁處權時效從3年提高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