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飼料油案,彰化地方法院27日針對頂新案二度召開審理庭,經過檢方和律師15個小時的合議庭辯論。
申請交保 解除羈押禁見
審理庭結束後,魏應充的委任律師27日深夜以頂新已清償65億元銀行借款,以及提供新台幣30億元食安基金等為由,向法院聲請交保解除羈押禁見。律師稱,先前檢方指提領的3億元現金是為了讓在押頂新員工付保釋金。魏應充則稱,交保是要回頂新處理後續事宜,讓頂新員工好過年,不會潛逃。
合議庭法官28日凌晨1時30分作出裁定,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須每日向其住居轄區派出所報到。另頂新製油公司前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峯、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均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須定時向住居派出所報到。不過楊振益向法官表示無力籌出保金,法官當場裁定還押。
保釋先回祖庴報平安
魏應充獲交保後,先找旅館洗澡,再回到永靖鄉的魏成美堂過火爐、去霉氣,然後向祖先上香報告,隨即搭車返回台北帝寶。預計28日中午12時前,魏應充要向住處附近的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