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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增豁免權 再增11種個案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短期售屋有機會免徵奢侈稅了,財政部昨(5)日發布最新解釋令,依據各區國稅局提出的實際個案,整理出11種類型個案,包括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不動產,結婚後短期出售者,可豁免課徵奢侈稅,避免婚姻懲罰。

為了抑制短期房市炒作,奢侈稅的豁免條件相對嚴格,各區國稅局以往都有非屬炒作的個案,卻因法令未授予稽徵機關進行個案認定,被課到奢侈稅的民眾往往不服氣,訴願案件大增。

財政部表示,配合立法院修正通過《奢侈稅條例》,將「確屬非短期投機」出售的不動產,排除在課徵奢侈稅的範圍之外,並授權財政部訂定明確解釋,目前共有11種類型的案件,確定可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因此核定發布11種確屬非短期投機的案件,可免徵奢侈稅。◇

免徵奢侈稅的11種類型

1

所有權人銷售自2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贈與人在贈與之前,已持有超過2年時間。

2

經政府區段徵收土地而領回抵價地,但民眾領回抵價地前死亡,由繼承人(子女)領回抵價地並在2年內出售者。

3

兄弟姐妹繼承父母遺產,並在遺產範圍內交換遺產,並在2年內出售者。

4

依遺囑以遺產中之不動產成立之公益信託,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銷售該信託財產。

5

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條項第1款規定之不動產。

6

所有權人銷售持有超過2年之房地,其併同銷售因車位交換而取得同一社區或大樓之停車位。

7

所有權人銷售因借名登記經出名人返還之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出名人持有該不動產期間合計逾2年者。

8

購入土地後鑑界發現,部分面積遭人無權占用越界建築,經協商,所有權人在持有未滿2年的情況下,將遭占用之土地分割銷售給占用人。

9

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傷害取自加害人賠償之不動產,所有權人為籌措醫藥費而銷售該不動產。

10

原住民向政府承租土地並設定地上權,耕作滿5年後依法取得保留地,在持有未滿2年內,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出售給原住民者。

11

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設立之組織銷售受贈取得之不動產。

資料來源:財政部         記者/藍悅真 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