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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黃世銘 因洩密案判刑1年3月定讞

中華民國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中)被控涉洩密案,高等法院12日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中央社)
中華民國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中)被控涉洩密案,高等法院12日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中央社)
【記者鍾元/綜合報導】中華民國前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一審判刑1年2月,經上訴,高等法院12日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黃世銘未到庭聆判。

黃世銘被控在2013年9月5日司法關說案簽結前,就向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報告案情及後續辦案計畫,並內附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的通聯記錄及監聽譯文等偵查秘密,經告訴人柯建銘等人告訴及告發,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通保法及洩密等罪起訴。

黃世銘一審被依洩密、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判刑的檢察總長,本案經上訴由高等法院審理。黃世銘後來辭去總長職務,調任為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並在今年1月6日退休。

黃世銘洩密多 法院加重刑度

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三罪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刑度部分,二審比一審多1個月。高院發言人周盈文表示,改判理由,合議庭認定黃世銘所洩漏及交付秘密範圍較第一審認定有增加,他實際洩漏範圍更多,也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都從重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論罪。

周盈文表示,黃世銘2013年8月31日及9月1日向總統馬英九報告,及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時,除洩漏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件屬偵查中機密資料及實施通訊監察結果機密資料,還洩漏陳榮和涉犯90萬元貪污案件、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涉嫌關說假釋行賄案件及全民電通1名證人案件等屬機密資料。

黃世銘另在2013年9月6日指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舉行記者會時,同時洩漏陳榮和涉犯90萬元貪污案件、柯建銘涉關說假釋行賄案件等機密資料,這些第一審判決都沒審理。

黃世銘2013年9月1日向馬總統報告時,另還洩漏第1次(8月31日)專案報告時沒告知的關於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件的實施通訊監察作業所得機密資料,第一審判決認為黃世銘不構成犯罪,但高院合議庭認為有所違誤。

高院合議庭認為,黃世銘本件犯行,另還成立個資法罪名,第一審判決退回檢方查處,未正確法律適用,也有違誤;高院認定,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從重依通保法論罪。

黃世銘判刑定讞 不影響他領退休金

黃世銘因洩密被判刑定讞。銓敘部今天表示,不影響他領取退休金。黃世銘今年退休選擇月領和一次領各半,月領部份約可月領17萬元退休金。銓敘部擬追回涉有貪污或刑法瀆職罪的退休公務員退休金,將在立法院本會期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

不過因為立法院在2013年將此修正草案和年金改革案併案處理,因此還卡在立法院。退撫司官員表示,立委對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並沒有意見,銓敘部本會期會重新提案,另行處理,期盼本會期可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