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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案判賠11億 高鐵:會再上訴

高鐵贖回特別股案,二審高院判高鐵公司敗訴,須籌付逾11億元。(Getty Images)
高鐵贖回特別股案,二審高院判高鐵公司敗訴,須籌付逾11億元。(Getty Images)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高鐵破產恐將成真?高等法院3日針對兩起高鐵特別股訴訟案宣判高鐵敗訴,高鐵公司必須籌付逾11億元贖回特別股,兩案均可上訴。對於敗訴,台灣高鐵公司表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未來一定會提訴訟進入三審。

這兩起高鐵特別股訴訟案提告者分別為大陸工程公司及中華開發,一審法院判高鐵須分別給付499萬380元與489萬1,800元;全案上訴後,兩提告者均追加請求高鐵贖回全部特別股,高院二審判高鐵須再給付1億2,030萬元及9億9,510萬元。共計兩起訴訟案高鐵須籌付逾11億元贖回特別股,兩案均可上訴。

針對訴訟案二審敗訴,台灣高鐵公司發言人劉文亮協理表示,目前高鐵共有40件訴訟案;其中股本加股息的訴訟有6件、單純股息訴訟有25件,再加上單純股本的有9件,目前官司進度最多進行只到二審。面對敗訴結果,高鐵公司稱,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收到之後一定會提訴訟進入三審,所有訴訟資訊也都以重大訊息方式發布。

立委:政府不應漠視

對於高鐵敗訴,立委管碧玲表示,高等法院的判決是屬於民事訴訟議題,提告者與高鐵都還有和解與協調的空間,問題的核心其實是在政府對於高鐵財務處理的態度,政府應提出適合的財務改善方案,而非漠視。

至於高鐵敗訴後恐引發的破產危機,立委李鴻鈞表示,政府應將高鐵買回,使官股高於五大股東,轉變為全民擁有的高鐵公司,由政府主導高鐵,這樣才能掌控經營的方式,避免同樣的財政危機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