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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銀行法治化 中市近貧戶納救助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台中市訂定「食物銀行自治條例」,協助對象不限「低收、中低收入戶」,不符合補助條件的經濟弱勢「近貧戶」,及遭受急難或災害者,都將納入短期生活的補助行列。社會局表示,募集剩餘物資,將資源重新分配,避免食材的浪費。

台中市率全國首創「食物銀行自治條例」,社會局長呂建德指出,過去因擁有不動產等因素,無法獲得補助的「近貧戶」,將獲生活所需物資,同時動員市府各局處,協助食材安全檢驗、收購過剩農產品及攤商捐贈剩餘食材,法案預計年底送議會。

林佳龍也指出,嘉里大榮物流同意免費提供中市愛心食物銀行冷凍倉儲空間,讓食物銀行不再只有乾糧泡麵,還有新鮮食品與蔬果。

根據社會局資料,104年1-3月食物銀行每月約協助2,620戶,對象也廣納失業家庭、部分失業經濟困乏家庭、及因其他因素的近貧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