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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A條款 半年內未補休 雇主須付加班費

政院提「防A條款」,規定勞工補休須在半年內完成,若在天災期間上班,則應7日內補休。(記者陳柏州/攝影)
政院提「防A條款」,規定勞工補休須在半年內完成,若在天災期間上班,則應7日內補休。(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五一勞動節前夕,國民黨立委吳育仁於4月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朝野立委對「每週工時40小時」已達高度共識,有信心這會期完成三讀。此外,對於行政院版本《勞基法》新增的「防A條款」,規定勞工補休須在6個月內完成,若在天災期間上班,則應7日內補休,吳育仁表示高度認同,並建議5月1日院會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防A條款」規定,雇主若要勞工加班、休假日出勤,應讓勞工在6個月內完成補休,否則要付加班費;若遇上地震、颱風等天災或突發事件,雇主要求勞工上班,除了要給1.33至1.66倍的加班費,也要讓勞工在7天內補休,否則雇主要受罰。

吳育仁表示,「防A條款」有助於解決壞雇主惡意苛刻工資、違法加班等行為,讓休假、加班費能夠確實,防止勞工權益被老闆A走。他認為,以目前修法的氛圍,《勞基法》第三十條5月1日在院會逕赴二讀後,這會期通過沒問題。此外,吳育仁也將推動休假及加班費的配套修法,並呼籲勞動部成立專案勞動檢查,掃蕩違法雇主。

與會的全國聯合總工會祕書長任睦杉表示,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62年就推展每週工時40小時,「台灣的立法正義已經晚了53年」,他呼籲財團不要再阻饒,經濟部也不要隨之起舞,若總是讓財團掌控,台灣沒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