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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剋扣本薪 教師:薪資應比照公校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近日立法院協商《加薪四法》、行政院也推出「降低工時案」,但是,一群私校教師卻怒吼,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條件每況愈下。一位嘉南藥理大學的教師控訴,學校只給教職員晉薪到本薪最高級而不晉年功薪,他服務21年,到現在本薪才3.6萬元,比正常晉薪少了1.2萬多元,對基本生活造成影響。

今年五一勞動節是《工會法》解除教師工會禁令的4周年,私校教職員的勞動條件卻依然遠遠落後,許多參加工會的教師更面臨學校打壓。私校經營者常以不配合校務、招生不力、評鑑等為由,對私校教師提出各種不合理的要求,更有惡質私校經營者,動輒以各種名目剋扣教師薪資,甚至資遣、逼退教師,教師尊嚴蕩然無存,勞動條件惡劣。

缺乏教師尊嚴 勞動條件惡劣

由《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規定,教師的薪水分成「底薪」與「加給」兩部分,若是未任主管職的教師,主要的加給為「教師研究費」,其額度略低於「底薪」,在整個薪資結構裡,大概占四成以上。這對勞工來說,就像由各種「津貼」組成的經常性給與一樣,是薪資的重要部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大專委員會主委諶其騮提到,董事會常藉此把私校教師的薪資自行片面決定打折。

雖然根據《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必須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辦理,不過,20年來,教育部不斷用各種理由將規定放寬,由私校董事會自行決定。諶其騮說,針對此事,監察院曾經糾正過。

申訴無門 待遇甚至不如勞工

「我們有時比勞工還要慘。」諶其騮說,有時是教師學術研究費被打折,甚至本薪也不達標準,私校權益有時比勞保還不如。他認為,薪資不應是隨著校方財務狀況而變動,勞動者不應承受經營風險。

在這種條件下,即使私校教師申訴,也無法得到應有權益,因為教育部把私校對教師薪資的決定權下放到私校董事,雖然薪級架構比照公立學校辦理,但是數額可由學校依校務狀況決定,因此,許多私校提供給教師的薪資很不好。

全教總舉例,若教職員考績是乙等以上,每年薪資應晉一級,薪水可增加數百元到1千元。但是,德霖技術學院教職員能不能晉級卻由校方單方決定,一名在校資歷31年的教師只晉級過7次,直接影響到退休後的公保年金給付。

變相「約聘」 事多錢少

此外,在大專院校,各類型專案聘請的專案教師並不在學校編制內,既不適用《教師法》,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公部門約聘僱一樣,屬於法律保障規範的「孤兒」。不只是老師,私校職員也出現法規適用的尷尬狀況。

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舉例,有私校將「專任」助理教授以「專案」名義聘僱,等同於以約聘方式聘用。不僅如此,「專案」教師的上課時數比「專任」教師多50%,還必須處理行政工作,薪資反而少了1萬元至1萬5千元。

針對立法院27日初審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將教師待遇本薪、加給、獎金等權益法制化,諶其騮認為,效果相當有限。

全教總認為,解決私校教師待遇問題,最好的方式就是統一公、私校教育人員的薪資水平,假如校方需要教師共體時艱,必須與教師工會進行團體協商,而非片面自行決定剋扣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