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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濫建豪宅 民團提修法建言

文/記者施芝吟
近年台灣農地濫遭轉用情形日益嚴重,其中農地濫建尤著,全國13.8萬棟農舍中,作為豪宅別墅、豪華民宿者更是屢見不鮮。台灣農村陣線認為,農地應指專供生產糧食、種植作物所用土地;農民應指實際參與土地勞動、生產健康農產品的自然人。台灣農陣將與各地農民團體合作,著手起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民間版草案,並盡速提出《農業發展條例》修正之具體建言。

農舍應為常存於土地之上,有助於農業經營生產之建築物,並非作為住宅使用,台灣之所以產生農舍住宅化現象,係國家長期以來鄉村空間規劃與住宅政策失靈所致。台灣農陣研究員陳平軒說,自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通過後,對農地的規定大規模放寬,任何人都能購買,更允許分割及興建農舍,興建農舍的農地面積從原來的5公頃縮小至0.25公頃,管地不管人的情況下,導致農地「建地化」亂象產生。

法規上的種種鬆綁無異公然鼓勵農舍興建,農地建地化的結果,造成土地炒作與興建豪宅的方便門從此大開,宜蘭、花東、南投、高雄等地區優良農地迅速開發,許多交通建設便捷的特定農業區,更是大規模淪為投資客炒作標的。一旦農地建地化,不僅上述農用功能完全失去,水泥化農地將難再復原,在我國糧食自給率僅三成多、優良農地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將對台灣的農業經營與糧食安全造成永難彌補的傷害。

台灣農陣呼籲,嚴格限縮農舍興建並非侵害人民權益,而是使早已失序的農地管理回歸正軌。農地乃是生產糧食的基地,原本就不該用來興建房屋;保障農民權益,應從改善產銷結構、健全生產環境、建立環境補貼、推動土地儲備制等正向農業政策著手。◇

台灣農村陣線聲明
農舍是農民在農業生產經營上有必要,且於不妨礙農業生產環境情況下,可興建,並非持有農地即可任意起造,更不得任意移做非屬農業用途使用。
政府應立即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訂興建農舍農民條件,以實際務農身分作為起造及承受移轉判準,並從嚴訂定興建農舍「應遵守事項」。
既有非農用農舍,地方政府應擬定管制措施並進行普查,從嚴執行要求非農用部分進行改善;新建部分,應從嚴把關。
各級政府應立即檢討鄉村地區土地政策,以公開透明的程序深入了解真正農民的真實需求,盡速提出符合農民需要的鄉村空間及住宅政策。
資料來源:台灣農村陣線     記者施芝吟/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