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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官賣官是「前腐後繼」的重要因素

⊙知風
近日,《中國經濟週刊》報導稱,南方電網系統的腐敗已經呈現出「系統性」與「市場化」的特點,很多項目與職位都被「明碼標價」。該媒體引用業內人士的說法「買一個供電所所長的職位至少要花10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而一個縣公司的經理職位則要高達300萬元」。(5月2日《中國經營報》)

對此,雖然南方電網回應稱,目前公司沒有收到有關買官賣官問題的舉報,但「買官賣官」在被揭露的官場腐敗中, 早已是不爭的事實。那麼,南方電網系統是否存在買官賣官的腐敗?這就要看這個系統的腐敗程度。3月6日至4月26日,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南方電網展開專項巡視工作,期間曾長期分管計畫、基建兩個「肥缺」部門的兩名排位靠前的副總經理相繼「落馬」。雖然還未公布具體的被查原因,但有電力系統人士透露,南方電網管理混亂以及工程招投標暗箱操作長期被業界所詬病。

試想,被稱作「肥缺」的職位,在任命過程中,哪怕再兼顧個人能力,也必須「德財兼備」吧?因為,當一種職權等於一條生財之道,對於後期的「產出」,怎麼能沒有前期的「投資」。至於買官賣官這筆交易是「明碼標價」,還是「看著辦」下的默契,實際上都已成了權力尋租的「投入」和「產出」。權力如果發生蛻變,公權力就變成了官員可以用來尋租的「旺鋪」,怎麼還會不值錢?怎麼可能無償獲得?

然而,買官賣官是禍國殃民的勾當。或許,賣官者就是當初的買官者,賣官的非法所得就是當初買官的一部分「投資收益」;買官者也然,現在用來買官的投入,必定要在今後的權力尋租中加倍獲取。這條十分符合資本權鬥方式的利益鏈條,在缺乏權力監督的官場生態下,在權力發生蛻變後,是非常鞏固的。但是,與這種「資本權鬥」相關「投資項目」,是建立在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基礎上的,其結出的惡果,就是禍國殃民。

買官賣官和其他官場腐敗相比,在權力尋租的共同特徵下,更具有滋生和推動腐敗的嚴重性。其實,某些職位至少要花100萬元,某些職位則要高達300萬元,已經算不上「大買賣」,但是,就相關崗位上的官員而言,要是不看在錢的份上,憑什麼要花錢得到這個職位?如果這樣的「投資」沒有更高的「回報」預期,這筆「買賣」怎麼會成交?這就讓相關官員不用權力去尋租都不可能──賣官者沉浸在「收穫」的喜悅中,買官者熱衷於「資本升值」的運作中。這就形成了「前腐後繼」的慣性。

雖然人們不知道買官賣官是不是都「明碼標價」,但這種腐敗現象,已經讓官場腐敗下的權力蛻變昭然若揭:公權力被尋租中的「含金量」改變了屬性,而官場腐敗在權力尋租下更具誘惑力。因此,在南方電網相關反腐通報中,出現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4年以來仍然不收斂不收手」的描述。如此逆風作案,可見腐敗對相關官員的腐蝕和誘惑力。而買官賣官的權力「交易」,更讓深陷其中的官員無法自拔,才會出現「前腐後繼」的負隅頑抗。因此,買官賣官是「前腐後繼」的重要因素。──轉自作者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