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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擋救護車罰3600元吊銷駕照

立院昨三讀通過,駕駛擋救護車罰3,600元、吊銷駕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大紀元資料室)
立院昨三讀通過,駕駛擋救護車罰3,600元、吊銷駕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有鑑於近來民眾阻擋救護車造成傷病患延誤送醫的情況頻傳,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駕駛若遇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不避讓,罰鍰將從現行的600元~1,800元,倍增至3,600元,並吊銷駕照,一年內不能重新考領。

原本的罰則對於不立即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處600元~1,8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遭許多民眾反應罰責過輕,無法有效遏止不當行為。

對此,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除將駕駛遇救護車不避讓罰鍰提高至3,600元外,並增列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相關規定,包括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者,也將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此外,立院三讀修正通過關於闖越平交道處罰,未來行人若不遵守平交道人員指示、強行穿越遮斷器放下的平交道等,罰鍰將從現行的1,200元提高至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