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農地資源分類分級 促進農地集中化

農地炒作,價格過高,成為新農民的阻礙。(記者施芝吟/攝影)
農地炒作,價格過高,成為新農民的阻礙。(記者施芝吟/攝影)

文/記者施芝吟
台灣農地農用及農舍管理議題,農委會擬朝向結合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將區域土地合理規劃,有秩序地利用,兼顧農業生產環境完整、農地資源品質及優美農村生活。現行的集村農舍興建機制應檢討,回歸立法初衷,導入「集落營農」,維護優質農業生產區。

民國89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農地政策調整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開放一般自然人也能自由買賣土地,不再限制自耕者。農地必須農用,農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故《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明定,必須是農民才能興建農舍。

未能篩選真農民 農戶難以取得農地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農地利用型態改變,放寬為農地農用、耕地分割及農舍興建規定,農地容許非農業使用。對於目前農地資源現況及問題,農委會企劃處科長王玉真表示,可供生產的農地減少,部分農地開發轉用,品質劣化,違規使用,近10年實際生產農作物的土地面積減少約3.6萬公頃,經環保署公告為汙染控制場址面積為281公頃,近3年農牧用地違規查報面積為2,265公頃。

對於農舍管理問題,王玉真指出,審認條件過於寬鬆,無法篩選真正農民,導致非農民也持有農舍;農舍被當作純住宅使用,成為投資炒作,連帶使農地價格上漲,若再加上鄰近都會區、交通便利、休閒觀光等條件,也會帶動農舍及農地交易頻繁,價格居高不下。目前農舍興建密度較高的前5縣市分別為宜蘭、南投、苗栗、桃園及新竹。

農地價格過高,導致有意經營農業者取得農地困難,尤其新進農民或青年農民,想以租地從農,不是租不到地,就是租金過高而難以負荷,甚至有專業大佃農也面臨擴大經營規模的障礙,對於農業政策推動造成阻力。其他問題還有農舍違規擴增或非法特定用途;農舍在農地上任意興建,破壞9/10供農業使用的完整性,影響農業經營;未落實查核管理及裁罰效果不彰。

農宅應集中特定區位

王玉珍指出,營造生活區與生產區的宜居宜農環境,在檢討防免農舍零星興建時,也思考如何引導真正有居住需求的農民,甚至嚮往農村生活,想要從農的都市人,能集中在特定區位,興建純供居住的農村住宅使用,透過有計畫的規劃,讓生活與農業生產區有區隔,不會互相干擾,尤其是公共設施建設、廢汙水的排放等也能有效控管。

她說,農地利用及管理政策方向將推動農地資源分類、分級,分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各土地使用分區的農牧用地,以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並提供農產業專區規劃及資源整合投入。她解釋,由農產業部門研提建議區位,中央地方政府討論,依用地適宜性、產業群聚性劃設專區,引導農地利用規模集中化,提升經營效率,維護大面積優質農地;整合人、地、水等產業資源,發展特色產業,提高農民收益。例如:宜蘭行健有機專區,雙期灌溉,生產環境佳;化福興牧草專區有契作牧草集中地區等。

特定農業區避免變更使用

王玉珍說,全國區域計畫已納入農地資源應維護的總量,各縣市政府以農地資源分類分級劃設成果,控管農地資源的質與量,對於因產業發展需要而變更為非農地使用時,也應優先盤點、使用閒置產業園區,或是編定可供該事業使用的土地。

全國區域計畫也明訂,特定農業區應盡量避免變更使用,並減少非農業使用項目;針對應優先保留的農地資源,先投入農業施政資源,若無可避免需變更而使用農地,採使用者支付較高的回饋,避免農地流失,進而影響農業發展。

王玉珍強調,將持續檢討修正農地相關法規,落實農地監督管理查核機制,加強地方聯合稽查,同時結合中央各部會的管理體系,建構查核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