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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生活區蓋農舍 保留優良農地

文/記者施芝吟
全台各地以農地興建農舍、工廠、廟宇及其他用途的情況日趨嚴重,造成農地數量、價格和品質問題,不僅農地價格高,也障礙了許多人投入農業。在未有完整規劃下,在農地興建農舍、工廠造成農業用水汙染而影響農地和農產品質。宜蘭農田水利會認為,應重劃特定農業區,讓農舍整合興建於「農業生活區」,且應集中,達成為子孫留一畝田的理想。

宜蘭縣農業區與農業生產無關的設施、建築以各型態林立,造成良田流失、水質惡化,農村生態環境遭受重大打擊,好山好水逐漸消失。宜蘭農田水利會長許南山說,宜蘭地區自民國95年雪山隧道通車後,因為鄰近台北,農舍興建數量激增,但是,因未完整規劃,導致農舍星羅棋布,其排放的家庭汙水因需利用水利會的渠道,更可能因此漫流於農田之間,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的水質,並危及農糧稻作的品質。

根據水利會調查,自民國94年到103年,全國9千多件農舍,將近2/3集中在宜蘭,宜蘭每年以約700間以上的農舍,快速破壞優良農田,廢水瀰漫良好的農業生產環境。如果以興建農舍使用0.25公頃農地計算,宜蘭地區估算可興建農舍近8萬戶,每年至少流失170公頃農地。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至今,已影響宜蘭1,900公頃的農業生產。

許南山說,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不超過農業用地面積10%,扣除農舍用地面積後,供農業生產使用的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其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90%,也就是說,原依法令可興建農舍用地,其10%透過交換移轉至「農業生活區」興建,而原有的農地將來僅作為農業生產使用。

許南山指出,優良農地集中保留,不被細碎分割,可解決當前亂象,也保護生態環境,農地也可大規模經營,生產有效率。

許南山認為,農舍仍得興建,但需要整合,以1/10的農地興建農舍是農民的權利;農地應農用且集中保留,以9/10的農地維持農用是農民的義務;政府經交換取得的土地也可標售或出租給需求者,作為徵收土地的財源,另外,優先採地籍調整或與相鄰農地交貨。

已經建築完成的農舍如何因應?許南山說,加強輔導廢水處理,落實農田水利建設及農田水利水質管制,並統合全國用水問題;已存在的農舍將來回復農耕使用時,原地不得重建,但興建農舍的1/10權益仍轉移為農業生活區,以達完整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