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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票7天內退 台鐵擬收4成手續費

有些旅行社或禮品店預先大量購票,臨近發車前將未使用的車票退票,使得台鐵座位無法有效利用,尤其是東部幹線。(記者陳柏州/攝影)
有些旅行社或禮品店預先大量購票,臨近發車前將未使用的車票退票,使得台鐵座位無法有效利用,尤其是東部幹線。(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10人以上搭火車可購買團體票,旅遊業者時常先訂票又取消座位,台鐵1日表示,從9月10日起,團體票在乘車前7日內退票,將收取四成的手續費,同時取消原4日內先繳二成訂金,於10日內付清取票的規定。

目前台鐵團體票退票手續費為票價二成,台鐵統計退票率,團體票退票有七成是在發車前3天才退,導致散客事先一票難求,最後剩很多空位也賣不掉。

台鐵解釋,希望團體旅客可以提早確認行程,避免在接近開車日臨時退票,造成空位浪費、營運效能不佳的現象產生,新規定在乘車前1到7日退票收取票價的40%做為手續費、8日到21日取消收取30%的手續費,22日前退票收取票價的20%做為手續費。

目前台鐵規定,一般車票是搭車前14天才發售,但10張以上的團體票在搭車前2個月至20天可購買,有些旅行社或禮品店預先大量購票,臨近發車前將未使用的車票退票,使得台鐵座位無法有效利用,尤其是東部幹線。

原本規定團體客訂票,要在4日內先付二成的訂金,10日內完成付款取票,如果退票就直接沒收訂金,現在取消規定,不用先付訂金,但如果在乘車前退票,就會收取高達票價四成的手續費,以後退費金額比原本要高出2倍,個人票退票則依照之前規定,無另外調整。

現在規定個人退票在搭車前3日到當天退票收取每張票價的二成做為手續費,手續費皆不得低於20元,距搭車4到12日退票收20元,13日前退票收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