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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長賄選案 賴清德、李全教不起訴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台南地檢署6日一口氣發布3件不起訴案。其中台南市前議長賴美惠、台南市長賴清德被控涉及議長選舉賄選案,因查無相關證據,不起訴處分;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嫌議員、議長選舉賄選刑事案,也無具體犯罪事證,做出不起訴處分。

南檢宣布賴清德、賴美惠案查無相關證據,予以不起訴處分;李全教也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議長賄選求刑部分,查無資金交付,全案簽結。不過南檢之前已對李全教提起民事議員當選無效之訴,若當選無效定讞,李全教仍將失去議員和議長資格。

針對不起訴處分,賴清德和賴美惠2人6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賴清德表示,他之所以被告,是因為遭到被起訴的人胡亂指控,經歷了11個月的不白之冤,終於水落石出。但他也痛批,依法一審應6個月審結,兩個審級應於1年審結,但是台南地院放任李全教以3次法官迴避的無理要求,11個月過去了,到現在還在進行準備程序庭,「乾脆判李全教無罪」。

賴清德也表示,當初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費玲玲及承辦檢察官被調職,他就預見了這個結果。法務部以「迅雷不及掩耳」方式,同時間宣布朱立倫涉搓圓仔湯,表面上是製造藍綠都不起訴的結果,但實際是假平等。法務部這樣以行政介入司法,顯然是要影響李全教司法案,很難不讓人懷疑沒有外力介入。

對此,南檢發言人陳建弘則表示,檢方完全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客觀中立,不分身分及黨派,憑藉證據論斷, 同時秉持程序正義及人權保障,絕對沒有任何政治力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