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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持分糾紛 新光董座吳東進挨告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新光集團近來頻傳投資不利,日前才傳出董座吳東進被母親吳桂蘭逼退,現在又因為台北市獅子林地下停車場的持分糾紛,吳東進、吳桂蘭及四子吳東昇一同挨告竊占、教唆偽證。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新光集團在1970年代管停車場,並沒有竊占問題,同時也無教唆員工做偽證情事,故吳家母子3人不起訴。

檢方調查,劉姓女子在2010年購買獅子林地下停車場一小部分土地持分,與他人共有。但劉女認為自己的土地所在是指目前停車場編號132等數個特定停車位,但新光集團不同意,雙方發生民事官司糾紛,最終劉女敗訴。

處分書指出,新光集團自1970年代開始管理獅子林地下停車場,劉女是2010年才購買停車場的一部分持分,提告竊占部分已逾時效,且民事法院也判劉女敗訴,因而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