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 政治

中共戶籍制度——禁錮中國人近60年的惡法

中共當局近年來全面推行戶籍制度改革。長期以來,中共的戶籍制度備受輿論詬病。(網路圖片)
中共當局近年來全面推行戶籍制度改革。長期以來,中共的戶籍制度備受輿論詬病。(網路圖片)
【記者李淨/報導】中國湖南省官方近日宣布,正式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區別。這是自2014年習近平當局要求全國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後,在省一級層面作出的最新響應。

長期以來,中國大陸的戶籍制度備受輿論詬病。中共建政初期制定了一套極其嚴格的戶口管理制度,將農民長期禁錮在貧窮落後的農村,剝奪了農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從此,大陸幾億農村戶口持有者成為中國社會的二等公民。

湖南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區別

據中共官媒2月6日報導,湖南省官方近日對外公布了《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正式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區別。

《辦法》規定,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戶口登記管理的,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符合城鎮落戶條件將戶口由農村遷往城鎮,要求返回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的,憑其戶口身份證件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戶口所在地。

2014年6月,中共官方制定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各地加快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一個月後,福建、廣東、河南、黑龍江等20個省區作出響應。
同年11月初,黑龍江省和河南省率先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不過,據媒體報導,哈爾濱戶籍制度改革進行了一個月,當地農民卻對那一紙「居民戶口」不感興趣,無人更換戶口本。

中共當局近年來全面推行戶籍制度改革。長期以來,中共的戶籍制度備受輿論詬病。(網絡圖片)中共當局近年來全面推行戶籍制度改革。長期以來,中共的戶籍制度備受輿論詬病。(網路圖片)

戶籍改革調查:9成農民拒絕以土地換非農戶口

中共國務院近日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它城市不得採取要求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

官方文件要求各地制定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實施方案,要求各地鼓勵農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購房。

儘管官方媒體宣稱以居住證取代暫住證,能給流入城市的農民工帶來便利,但是根據中國社科院此前對11萬農民進行調查,結果顯示長年進城務工群體(生於1960-1970年代)不願轉為非農戶口的比例達80%,年輕進城務工群體(生於1980年代)不願轉為非農戶口的比例達75%,而若以土地權益(交出個人土地)作為交換而落戶城鎮,不願轉為非農戶口的比例則高達90%。

為甚麼一直被認為對農民很具吸引力的非農業戶口,突然變得毫無吸引力了呢?

據報導,一些農民不願輕易用土地換戶口,是在算權利賬。對廣大農民來說,不管土地的收益如何,只要土地還在自己手中,圍繞土地的權利就不會從他們的手裡輕易消失。如果土地也失去了,而進城以後應享受的權利享受不到,或享受不平等,他們作為公民的權利也就會失去很多。

這些不願選擇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農民,大多都是在城市務工的人員,他們在城市務工過程中,已經充分感受到了權利不平等帶來的精神壓力和生活壓力。因為,只要土地在手,哪怕城市不再需要自己了,自己不喜歡城市了,也可以選擇回到土地上去。

戶籍制度差異:「同命不同價」

長期以來,中共制定的戶籍制度備受輿論詬病。1958年,中共制定了「戶口登記條例」,確立了一套嚴格的戶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暫住、出生、死亡、遷出、遷入、變更等7項人口登記制度。所有個體被普遍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大類。

在1950年代到1980年代,中國實行計劃經濟政策,由此個人物資實行全民配給制,並依賴戶籍管理制度進行配給管理。全民配給制中,戶籍所劃定的佔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業人口被排除出除糧食外的配給。中共又在對農產品的統購統銷中,通過剪刀差的方式剝削農民。農民和中國農村因此長期處於貧困狀態。

2014年9月,大陸《財經國家週刊》曾引述報導,官方提供的社會保障主要覆蓋的是城市人口,農村人口所獲得的社會保障極其有限:長期以來,佔人口總數達80%的農村居民,只享有社會保障支出的10%左右,而佔人口總數20%的城市居民,則享有社會保障支出的90%。

長期研究當代農村教育問題的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張玉林向媒體提供的數據顯示,自1986年到2000年的15年間,中國大約有1.5億左右的農民子女未能完成初中教育。其中,未入小學就讀人數近3200萬人,小學階段失學人數為3800萬人,小學畢業後未能升學的為5000多萬人,初中階段的失學人數為3000多萬人。

張玉林表示,僅1990年代的10年間,全國對農民徵收的各種「教育集資」、「教育附加費」,保守估計也在1500億元以上。

除此之外,還有另一項「戶籍」帶來的差異:「同命不同價」。

2004年5月,中共最高法院發布《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

據報導,以北上廣為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3年各省區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農民人均純收入得知:北京分別為40321元、18337元,上海分別為43851元、19208元,廣東分別為33090元、11669元。如此,按戶籍差異的死亡賠付標準,三地城市居民的「命價」,相較農村居民的「命價」,分別約是2.2倍、2.3倍和3倍。

當然,這只是同城不同戶籍的差別標準。若按照流動人口所在戶籍及其當地城市居民戶籍的差異計算,差距還將拉大。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總結說,「身份限制就是把農村人口『框』在一個地緣、血緣關係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