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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研究:海外買器官 威脅患者生命

(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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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行/編譯】在加拿大,不能買賣人體器官,要做器官移植需要等待捐獻者捐獻器官。有加拿大患者通過「移植旅遊」到國外購買器官。但研究顯示,這樣做會帶來額外的生命危險。

據《國家郵報》報導,多倫多聖麥可醫院一項最新研究顯示,到國外買器官的加拿大人,不但支持可能違反道德的器官交易,還把自己的生命置於嚴重、長期危險之中。

該研究發現,在國外進行器官移植回到多倫多接受護理的患者,與在加拿大做移植手術的患者相比,死亡或失去器官的可能性達3至4倍;而且他們還可能感染肝炎和肺結核等致命疾病。

該研究腎臟移植專家普拉薩(Ramesh Prasad)稱,一旦移植器官失效要找另一個,會使患者的狀況更糟糕,因為第二次找到匹配的器官會更困難、更複雜。

商業器官移植一直受到廣泛譴責,尤其是發生在中國,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的做法。不過,來自中國的證人安妮2006年公開指控中共在瀋陽蘇家屯醫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後,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和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喬高(David Kilgour)對該指控展開第三方獨立調查。結果發現了至少52項證據,證明中國存在從活人身上摘取器官做移植的暴行,而且大部分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

按這份在《國際腎臟雜誌》發表的報告建議,這樣的訊息應該用來阻止加拿大人參與商業器官交易,應該將參與器官移植旅遊定為刑事犯罪,「如果病人被告知這是犯罪,可能可以阻止他們出國(做移植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