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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延遲完工 遠通電收須賠7125萬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認為遠通電收未依約在2013年2月完成eTag電子收費系統,延遲285日,要求遠通電收賠償1億4,250萬元違約金,台北地院6日認定遠通違約金以每天25萬元計算,判遠通電收應賠償7,125萬元。

高公局指出,遠通電收未依期限完工,雖同意延至2013年2月,但遠通電收仍延遲285日才完工,要求以每日違約金50萬元依約賠償。

遠通電收則指出,合約當中規定違約金在建置期間為每日25萬元,正式營運後才是50萬元,應該要減少每日所需賠償的違約金。

台北地院認為,遠通電收確實延遲285天,違約屬實,且造成高公局必須採用高成本的傳統收費,支出8億781萬餘元成本,再加上遠通電收每年賺取的代收費用以億元起跳,違約金每天25萬元,還算合理,因此判遠通須賠償高公局7,12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