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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勞資達共識 71罷工危機解除

華航企業工會與華航勞資協商28日獲得共識,不少員工激動落淚。(中央社)
華航企業工會與華航勞資協商28日獲得共識,不少員工激動落淚。(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施芝吟、陳建霖、徐乃義/連線報導】華航企業工會替地勤人員發聲,提出8大訴求,昨(28)日與華航展開第二次協商,雙方順利達成共識。華航表示, 針對企業工會所提出8項訴求,秉持誠意回應具體方案,溝通達成共識。而企業工會也承諾將不會發動會員7月1日集體請假行動。華航總經理謝世謙強調,「8項訴求並非全部接受,而是有共識。」

華航企業工會的8大訴求包括:恢復全體員工年度晉支,並追補原凍結之年資、全員工交通時間併入工作時間計算、空勤差旅費調升至每小時5美元、地勤津貼調整到1萬5千元、保證全公司員工全年休假日為123天,國定假日上班2倍薪資、提高時薪人員的福利與待遇、提高現有證照津貼、提供外派人員住宿及交通。

華航表示,昨日與企業工會協議事項,預估今年下半年增加成本2.17億元,但不能直接用以推算明年,因人數、航班數等會變動,景氣也未知。

桃園市勞動局28日也前往華航進行突擊勞動檢查,勞動局人員直奔人資部門帶回差勤資料,將判讀華航有否違反勞基法,讓員工超時加班,一旦發現違規將會依法開罰。

行政院長林全則表示,希望華航在處理勞資雙方的爭議過程中,能盡量以平等的方式看待彼此,尊重彼此的需要,華航的罷工若可以解決,就應盡早解決,處理的方式則不應由行政院來指示,須尊重公司的治理。

消基會:罷工應事先預告

另外,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消基會尊重勞工行使罷工權,但行使罷工權是要懲罰資方,不是處罰消費者,因此當罷工涉及公共利益時,應事先預告,將消費者的損失降到最低。

消基會代理祕書長張宏如說,在「國際勞工組織」下的「結社自由委員會」有規定,罷工權利行使的前提包括應有預告期、於特殊情況下應提供最低服務及應維護非罷工者的工作權利等,目前在義大利和日本的法律已有類似規範,台灣也應跟進。

消基會強調,這次華航空服員的罷工活動,消費者應該獲得的賠償,包含團體旅客可向旅行社主張無條件解約,也可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向華航求償。倘若因故無法得到賠償,或因個案對賠償措施不滿意,消費者可向消基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