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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案追贓 檢聲請沒收300億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針對已故軍火商汪傳浦涉及的拉法葉艦佣金案中,在瑞士等國凍結的不法資產與孳息,合計約9億6,975萬1,764美元(約新台幣300億元),最高檢特偵組1日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台北地院亦於當日下午完成分案,將由刑事庭講股法官承辦,案號為「105年度單聲沒字第1號」。

特偵組指出,檢察官自1991年間起,陸續透過司法互助,請求扣押(凍結)汪傳浦家族遭存放在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屬澤西島及英屬曼島等國,已遭凍結的資產,合計61個帳戶,以凍結時價值估算,凍結資產約計8億2,070萬美元。

特偵組表示,拉法葉艦弊案全部犯罪所得本金約為5.12億美元,加上凍結前、後孳息分別約為1.3億美元、3.56億美元,總計不法所得本金加孳息共9.98億美元,扣除已執行完畢的郭力恆2,900萬美元,應向法院聲請沒收9億6,975萬1,764.31美元。

《刑法》沒收新制將單獨宣告沒收規定的適用及追討範圍,從被告本人擴大至第三人,以及不法所得變得之所有不法財產與資金。沒收新制在被告死亡、逃亡經通緝等情形均可適用,在被告將不法利得轉投資、購買豪宅、名車、裸鑽或將不法資金轉贈子女、轉登記第三人名下,均為《刑法》沒收新制力追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