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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法集結」香港黃之鋒等3人被判罪

黃之鋒(左起)、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分別被判非法集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已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羅冠聰可能被判刑結果影響選情,但他表示相信團隊也有能力處理任何有關選舉的事。(蔡雯文/大紀元)
黃之鋒(左起)、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分別被判非法集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已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羅冠聰可能被判刑結果影響選情,但他表示相信團隊也有能力處理任何有關選舉的事。(蔡雯文/大紀元)
【記者李逸/報導】香港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前常委羅冠聰,2014年9月26日呼籲參與集會的市民衝入政總公民廣場,最後觸發雨傘運動。黃之鋒等3人其後被控非法集結罪等4項控罪。昨日(21日)3人被判「非法集結」等罪,押後下月15日判刑。

控罪指,學聯及學民思潮2014年9月26日在政總外舉行罷課集會,當時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和學聯常委羅冠聰,呼籲集會人士衝入政總公民廣場,3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參與非法集結4項控罪。黃之鋒、周永康各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羅冠聰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

裁判官張天雁裁決時表示,黃之鋒當時在臺上呼籲民眾進入公民廣場,但他未有提供實質進入方法,認為他按以往反國教集會的經驗,相信保安員不會作實質阻隢,控方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黃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而羅冠聰接手講臺後,已知悉當時有保安及警員已經介入和阻撓,有集會人士受傷,但他仍呼籲市民參與行動,裁定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張天雁又表示,當時有警員在場喝止,大閘外亦有保安阻止示威者進入,但黃之鋒及周永康仍爬欄及推閘是擾亂公眾秩序,加上兩人跳欄有可能令他人受傷,裁定兩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由於需要索取被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至8月15日判刑。

判決或影響選情 羅相信競選團隊可應對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對罪成已做了充份心理準備,但從來沒有後悔,「我從來沒有後悔跟這麼多香港人一起,跟大家一起參與重奪公民廣場的行動,而在未來的日子我會繼續投身街頭抗爭,跟大家一起在街頭和民主路上面並肩作戰,共同進退。」又認為集會自由是天賦人權,公安條例中限制集會自由的內容早就應該被修改甚至廢除。

羅冠聰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但仍認為公民廣場是屬於人民的地方,香港市民有權在裏面集會和表達政治訴求。被問到會否擔心判決影響其參選立法會,他表示,自己擁有一個很優秀的團隊,「相信任何判刑也好,我的團隊也有能力處理任何有關選舉的事。」他們表示要諮詢法律團隊意見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