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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條例主管機關表決 確定是行政院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5日舉行,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 案逐條討論,其中對於草案的名稱進行表決,通過草案 名稱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央社)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5日舉行,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 案逐條討論,其中對於草案的名稱進行表決,通過草案 名稱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央社)
【大紀元訊】立法院會今天表決確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名稱,下午再表決通過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下設黨產處理委員會。

表決結果為出席103人,贊成72人,反對31人,棄權0人。(中央社)

黨產條例政黨起算年限 確定民國34年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今天針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中,政黨的起算年限進行表決,經過表決,明定起算年限為民國34年8月15日起。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對政黨的起算年限,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主張起算年限為80年5月1日起,經表決,贊成32人、反對71人。

隨後再次表決民進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明定起算年限是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並強調其對價關係,最終贊成票數72人,反對31人,通過政黨起算年限為民國34年8月15日。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國民黨凝聚了共識,此法不是不能過,唯一的要求就是不要過當與違憲;而民國34年到現在,要如何證明哪些是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財產?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則表示,民國34年8月15日這天是日本戰敗的日子,國民黨來接收,但有很多是屬於人民的財產,但卻屬於國民黨或是其附隨組織之下,所以這一天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