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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遊覽車案釀26死 確認駕駛酒駕

國道2號19日中午發生遊覽車火燒車26死意外。國道警
方指出,監視畫面中可見遊覽車先冒煙後車頭起火,再
擦撞外側護欄。(中央社)
國道2號19日中午發生遊覽車火燒車26死意外。國道警 方指出,監視畫面中可見遊覽車先冒煙後車頭起火,再 擦撞外側護欄。(中央社)
【大紀元訊】國道火燒車意外釀26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說: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識,司機血液、尿液與胃分泌物都檢驗出酒精成分,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確認酒後駕車。

國道2號往西2.8公里處19日發生中國大陸觀光客團火燒車意外,造成24名陸客、臺灣籍遊覽車駕駛及導遊,共26人罹難;到臺灣處理後事的陸客家屬昨天中午已全數離臺。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經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反應,結果包括血液檢出酒精215mg/dL(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尿液檢出酒精207mg/dL,胃內容物檢出酒精3708mg/dL。

依照警方取締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嫌標準,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就已經超標;但遊覽車司機竟高達1.075mg,警方表示,「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酒駕肇事標準」,「算是已經喝到茫的狀況」。

另外,所有檢體未檢出鴉片、安非他命、鎮靜安眠藥及其他常見毒藥物成分。

王以文表示,經釐清司機生前行蹤、用餐處及服用酒類,確認有酒後駕車情形。(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