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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申請閱覽試卷 明年4月起施行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考試院會25日通過《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自民國106年4月1日施行,國家考試應考人可於榜示後10天內,申請閱覽試卷。

這項辦法將於106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等國家考試,首次實施。《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規定,閱覽試卷每科收費新台幣100元,每科閱覽時間15分鐘,但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複誦錄音等各種複製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