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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攙偽違法添加 最高法院:已違食安法

對於禁瘦肉精豬肉,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執行上很困難。(中央社)
對於禁瘦肉精豬肉,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執行上很困難。(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施芝吟/台北報導】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對富味鄉混油案僅判涉犯詐欺罪,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方面卻判無罪確定,引發外界爭議。檢察總長則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日提出糾正,只要在食品中攙偽、假冒或違法添加物,不論是否已經危害人體健康,就構成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台北市為了防堵瘦肉精豬肉,市議會決議,自明年3月起,台北市禁售含瘦肉精豬肉。

最高法院庭長花滿堂表示,台灣在2013年間爆發多起重大食安事件,許多不肖業者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涉嫌添加未經許可的添加物,或以低劣品欺騙消費者,同時,因為下級法院對食安規定的看法不一,因此,必須決定統一法律見解。

花滿堂指出,為釐清法律見解,日前召開刑事庭會議,與會的40名法官一致通過這項決議,該決定也將拘束法院未來的判決,影響尚在審理中的頂新案。

花滿堂強調,未來法院在審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案件時,只要在食品中「攙偽」、「假冒」或「添加未經政府許可的添加物」,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論處,最重可判7年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了防堵瘦肉精豬肉進入台北市,市議會決議,自明年3月起,台北市禁售含瘦肉精豬肉。台北市長柯文哲2日表示,遵守議會決議,但執行上會很困難,應該想想如何執行。

台北市衛生局預計12月正式公告,預告後送行政院備查,最快明年3月上路。柯文哲表示,如果中央真的開放進口,但台北市決定禁用,「議會通過的法律我們還是會遵守」,但還是要想想看,畢竟這很難執行,「因為如果其他縣市沒有禁,然後它到那裡加工再跑進來,那很難處理,再想想看怎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