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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打房祭重稅 學者:完善配套更重要

2016年房屋稅、地價稅驟增,學界對此展開探討,學者指出,政府課徵不動產持有稅應優先從穩定稅源角度出發。(Fotolia)
2016年房屋稅、地價稅驟增,學界對此展開探討,學者指出,政府課徵不動產持有稅應優先從穩定稅源角度出發。(Fotolia)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去(2016)年房屋稅、地價稅驟增惹議,多數屋主稅金增加有限,但部分新屋及商業設施稅金驟增。政治大學商學院信義不動產研究發展中心邀請專家學者13日發表專題演講,從不動產持有稅的多重角度進行分析,簡述持有稅制演變、對都更開發產業的影響,以及對市場的衝擊等主題。

崑山科技大學商業管理學院院長陳淑美表示,各國稅收結構不全依賴財產稅,還有消費稅、所得稅,但是台灣近年經濟成長下滑但稅收逆勢增加,人民負擔年年增加。

她指出,財產稅不應該被當成財富重分配的工具與居住政策手段。以國際經驗來說,多數國家房產稅制度主要為稅收考量,比較少被作為調控手段。

日本5年新宅稅額減半

日本則針對5年內新建住宅給與稅額減半優惠。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講師蔡孟彥指出,日本在房價飆漲階段,曾課重稅抑制房價,但成效不彰。經濟泡沫之後,土地交易萎縮、地價持續下滑,日本自1998年採限期停止課徵地價稅至今。為了提振低迷的營建業並鼓勵都市更新,也對新建優良住宅給予前5年稅額減半的優惠。

蔡孟彥表示,政府課徵不動產持有稅應優先從穩定稅源角度出發,其次才是賦予平衡市場的功能,「稅捐負擔無可迴避,也可能轉嫁,若租稅成本驟增,對使用者或營業人的衝擊可想而知。」政府設計稅制,應避免租稅負擔遽增的情況;而若想抑制房價,不能只檢討房地產持有稅,遺贈稅也須一併檢討。

老公寓都更 持有稅暴增

持有稅調整對都更開發產業影響大,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指出,調漲房屋稅,多少干擾民眾參與更新意願。以台北市一處4層老舊公寓為例,原室內面積不變的狀況下,自用住宅更新後房屋稅暴增18.6倍,從一年2,779元增加到約5.2萬元;若非自用住宅成本持有成本(房屋稅+管理費)更增為24.1倍,需繳稅約6.7萬元。

而日本都更案中,有些社區將共同持有的停車位或店面出租收益,抵繳新房的持有稅或管理費,但台灣不易仿效。丁致成建議,政府要讓老公寓所有權人較有感,應更新稅捐優惠,譬如直接更新物件房屋稅免徵2年或減半徵收3年。

稅制應明確 配套應漸進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彭建文直言,當前不動產稅制問題為持有稅與移轉稅未配套考量,缺乏完整與長期規劃,稅制不確定性高,不動產稅性質屬於地方稅或國稅也不清楚。

他表示,土地與建物分別課稅估價,產生理論爭議與實務困境、稅基嚴重偏離市價、持有稅有效稅率偏低,以及公告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調整頻率偏低,「這就造成多年漲幅一次反映,稅賦暴衝而又事後打折的現象。」

彭建文建議,政府應擬定完整長期的配套措施,降低未來不動產稅賦變動的不確定性。另外,應訂出不動產持有稅實質稅率目標,在合理緩衝時間內漸進調整,稅基則應每年評定,避免景氣反轉所造成的認知落差。

他表示,中、長期來說,應合併為不動產稅,兼顧簡便、務實、避免混淆衝突,並明確規劃且交代不動產稅的用途,減緩民眾對稅負增加的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