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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增英烈保護條款 分析:建文字獄

日前,中共人大會議通過《民法總則》,在原有草案中臨時增加一條荒謬條例,即所謂「英烈保護條款」。有學者批評此修訂案荒唐透頂;也有學者認為中共維護其認定的所謂的英烈形象,不許外界批評和議論,目的是封住老百姓的口;還有分析認為,這是用「民法」的形式構建「文字獄」。

荒謬條例引發輿論炮轟

據悉,該總則的原草案被臨時增加第185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此惡法一出,立即遭到外界炮轟。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發帖批評,這樣的條文要不得!英烈標準不確定,某些時代樹立的英烈確有造假問題,以實事求是之精神恢復歷史本來面目,反而會被當作所謂惡意詆毀,太恐怖!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勛則批評有關修訂荒唐透頂。他認為,對英雄、烈士的法律界定非常困難,而且這些人物本來就是公眾人物,對他們的批評和指責是言論自由保護的核心,怎能禁止人們發出不同的聲音?

海外自由亞洲特約評論員高新的文章表示,中共人大硬是在民法總則被通過之前臨時加進保護「英雄烈士」條款,最主要目的就是要對社會上隨時通過各種形式發表出來的對毛澤東之類「英雄」和「烈士」進行批評或者批判的言論「依法」封殺。

文章認為,這條惡法一旦執行,誰要是在批評或者批毛之後還堅持自己觀點,其「民事責任」隨時可能會轉變為「刑事責任」。被告如果以言論自由為理由「拒不認錯」,那就要承擔所謂的刑事責任,其陰險之處,就是用「民法」的形式構建「文字獄」。

去年,大陸曾發生山東建築大學教授鄧相超及中央黨校黨建教研室主任王長江因批毛遭到左派攻擊事件,曾引發輿論的關注和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