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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決議 候補法官、檢察官須到NGO實習2年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4分組第4次會議14日在總統府舉行,就議題「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進行討論。(中央社)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4分組第4次會議14日在總統府舉行,就議題「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進行討論。(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四分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14日招開第4次會議,針對法律人養成議題,召集人許玉秀表示,法律人除了要通過多合一考試取得專業資格,必須到實務機構培訓1年,再當5年的候補法官、候補檢察官,且候補期間,前2年必須到NGO團體實習。

許玉秀說明決議,法律人在法學教育後要有專業資格考試,也要進行人文與實作教學,目前考、選、訓還需加強;通過考試後,要實施1年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因為要當法官、檢察官的人要有實際訓練,眼界才不會太狹隘,經費則由國家負擔或提供貸款。

許玉秀指出,經過1年培訓,及格的人依需用名額及成績、志願分別進行法官、檢察官口試,錄取者分發為候補法官、候補檢察官,進行為期5年的訓練,這期間不能以自己名義辦案。

許玉秀說,候補5年期間,前2年需到NGO團體實習,另3年則協助檢察官、法官辦案,如草擬裁判書、起訴書等,最後遴選一定比例為法官和檢察官,即是有「淘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