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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辱罵醫療人員最重罰5萬

未來若對醫療人員有脅迫、恐嚇或公然侮辱等行為,將可處3萬元到5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
未來若對醫療人員有脅迫、恐嚇或公然侮辱等行為,將可處3萬元到5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為保障醫事人員、防止醫療暴力事件發生,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首度將「公然侮辱」也納入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範圍,未來若對醫療人員有脅迫、恐嚇或公然侮辱等行為,將可處3萬元到5萬元罰鍰。

鑑於醫療現場暴力事件頻傳,為維護醫護身心安全及保障病患就醫權益,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修法新增「公然侮辱」項目,將保障醫事人員與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納入保障,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違者可處3萬到5萬元的罰鍰,如果觸犯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醫療暴力致醫事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重傷者,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提案立委李彥秀表示,不容姑息少數不理性家屬或患者影響其他無辜者,現行制度缺乏對言語暴力之處罰,但這占整體醫療暴力案件數的60%,因此納入公然侮辱條款。本次修法的初衷,就是要確保醫療行為順利,盼醫療人員不會再籠罩於醫療暴力的恐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