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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業工時長 學者籲建登錄系統

立委劉建國(中)、賴瑞隆(左)、許智傑等召開公聽會討論媒體勞動條件議題。(記者徐翠玲/攝影)
立委劉建國(中)、賴瑞隆(左)、許智傑等召開公聽會討論媒體勞動條件議題。(記者徐翠玲/攝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針對媒體業勞動條件惡化、從業人員超時工作等現象,立委劉建國、賴瑞隆等人及台北市議員洪健益19日邀集學者、媒體工會、勞動部等單位召開「媒體勞動權益」公聽會,探討工時認定、勞動檢查陪鑑制度及工作職災責任歸屬等議題。公聽會最後結論共9項,包括要求勞動部等單位應嚴格處置雇主偽造出勤紀錄、持續規避勞檢行為,並提高罰則,且須在3個月內提出回覆意見。

劉建國指出,2015年勞動部到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報告時,已顯示媒體的確有工時過長、加班沒加班費現象。時隔2年媒體工作勞動條件並沒有改善,違反《勞基法》的項目還是那幾項,違法的業者還是那幾家。

賴瑞隆則表示,媒體平均每週工時53.73小時,比主計總計統計各行業平均每週工作45.2小時要多8小時,新科技改變媒體工作型態,致彈性工時似乎無法滿足,希望推動各媒體從業人員能成立工會,跟組織談通訊軟體指派工作、工時認定等相關問題。

全傳媒工會理事長鄭一平、公視工會理事王燕杰等多位代表痛批,當前雇主連續規避勞檢、要求勞工填寫不實出勤的現象,形成目前勞檢有所改善的假象,恐涉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刑責,而資方持續規避勞檢,也只有違反《勞動檢查法》3萬~15萬元的行政處罰,勞動部對此類現象應嚴格處置、評估提高罰則。

北市產總總幹事陳淑綸表示,除了政府應增加勞檢人力,例如元大科技總經理李政昊因違法聘用外籍移工觸犯《就業服務法》,更被北市府移送檢調被處刑事的《背信罪》,處分緩起訴1年,需另繳交國庫20萬元,可見不是沒有法律刑責處理違法雇主,假使雇主持續規避勞檢或偽造出勤紀錄,都應被移送檢調機關,而非應付行政機關了事。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則以德國為例談工時政策。他指出,德國大部分媒體業在工會與員工代表會支持下,建立媒體業時間登錄系統。德媒週一~日僅5天可工作,正常工時是每週36.5小時,不必每天工時一樣長,但工作日當天不可少於4小時,避免被零碎化,單一工作日如果分段出勤,一定要取得記者、編輯本人同意。而登錄工時不能隔太多時間,當天回到報社、工作站就要馬上登錄,主管、總編輯要馬上審核,最晚隔天下班前要審核完畢。

林佳和表示,媒體工作者工時登陸系統必須細膩到一個程度,否則「保護工時、不要過勞」根本做不到。從德媒工時登陸系統可看出,每週正常工時必須是原則,讓記者工作能趨近正常工時;要考慮媒體工作特殊性,不能夠依一般勞動者看待,必須登載工時且須主管確認。如果員工有意見,主管駁回要有意義,媒體業進步的工時是主管、總編輯、記者、員工代表必須一起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