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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富人逃稅 陸清查非居民帳戶

從7月1日起,中國金融機構全面清查收集所有中國非居民金融帳戶資訊。(AFP)
從7月1日起,中國金融機構全面清查收集所有中國非居民金融帳戶資訊。(AFP)

【記者蘇晨/報導】近日,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連同五部委發布的一份通知顯示,從7月1日起,中國金融機構全面清查收集所有中國非居民金融帳戶資訊。這意味著,以前有的富人通過海外帳戶逃避稅的管道以後將逐步被堵住。

5月19日,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連同五部委發布《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7月1日起,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將對存款帳戶、託管帳戶、投資機構的股權權益或債權權益以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約或年金合約開展盡職調查。

《辦法》將對中國境內的非居民產生巨大影響,其金融帳戶涉稅資訊將面臨盡職調查。《辦法》顯示,全面清查收集的資訊包括帳戶持有人名稱、帳戶餘額或價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不包括實物資產)的收入等資訊。

對於海外華人華僑來說,如果在中國境內開設帳戶,又確認為非稅收居民,帳戶資訊會被收集並報送至其稅收居民國的稅務機關。如果在境外擁有金融帳戶,且所在國也實施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標準,則要配合當地金融機構確認其稅收居民身分。

有專家稱,因移民或者其他原因而取得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但長期工作生活在國內的華人,其在華開設的金融帳戶資訊將被報送給稅收管轄國或地區稅務機關。如果中國稅收居民在中國以外開設了金融帳戶,並且所在國也實施CRS標準,帳戶資訊會被盡職調查後由稅收管轄國或地區的稅務機關報送回國內稅務機關。

值得留意的是,中國版CRS特別規定,若帳戶持有人同時構成中國稅收居民和其它國家(地區)稅收居民,如果在認定居民和非居民稅務身分時有雙重身分的懷疑時,金融機構必須按照非居民稅務身分進行涉稅資訊調查。

中國富人的海外資產都將暴露

儘管《辦法》與普通民眾並沒有太大關係,可打擊富人利用海外金融帳戶逃避稅的潛在意義還是引起了各界關注。

為阻止個人或企業利用海外帳戶逃避稅,受二十國(G20)集團委託,經濟合用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布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CRS)。目前全球有96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將在CRS制度下開展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工作,幾乎涵蓋了全球所有的金融中心和發達經濟體。中國於2015年12月簽署了《多邊主管機構協定》,成為第77個加入CRS的國家。

除中國外,目前已經有101個國家或地區承諾實施這一標準,其中包括百慕達、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地區,還有香港、新加坡等地。業內人士透露,中國高淨值人群的海外帳戶很多落戶在香港和新加坡,與這兩個地方進行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最值得關注。

根據國際反洗黑錢智囊全球金融誠信組織的研究報告,在2000至2011年間共有3.75兆美元的非法現金流出中國,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貪腐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