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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解除何壽川董事長職務 永豐金證券遭罰60萬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昨(19)日宣布,解除何壽川永豐金控董事和董事長職務。(中央社)
金管會主委李瑞倉昨(19)日宣布,解除何壽川永豐金控董事和董事長職務。(中央社)

【記者莊麗存/新北報導】針對永豐金涉違法超貸案,金管會進行行政處分,金管會主委李瑞倉昨(19)日宣布,解除何壽川永豐金控董事和董事長職務,並停止游國治擔任金控總經理以及他在永豐金和子公司執行總經理和董事職務6個月,預計20日起生效,創下金融史上首例。此外,永豐金證券踩輝山乳業地雷、非法為陸資下單買大同股票的行政裁罰,則遭金管會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

永豐金控涉及三寶超貸等弊案,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已遭收押禁見,邱正雄出面緊急代理永豐金董事長,但邱正雄為永豐金董事,金管會是否對其有疑慮嗎?

李瑞倉表示,邱正雄依程序選出的代理董事長,金管會尊重公司的做法。邱正雄立場臨危受命,應會先穩定公司治理,帶公司走向正常化營運,也許藉這機會,能夠重新改革,樂見永豐治理往正常發向發展。

但外界質疑金管會這次只解除何壽川職務,卻沒有處分其他人,例如獨董的部分,李瑞倉說,會請永豐金獨董薛琦等進行說明。三寶超貸案雖然形式上經過董事會,但經調查後發現,超貸是何壽川個人行為,獨董若沒有具體事項顯示缺失,但沒有盡到監督時,金管會會要求其好好發揮監督的功能。

李瑞倉也強調,金融業負責人在誠信原則和法令遵循上,一定要以最高標準來做自我要求,並落實在公司治理上,企業才能健全永續發展。

此外,金管會證期局也針對永豐金香港子公司永豐金證(亞洲)在輝山乳業踩地雷、違法引陸資來台,認為永豐金對子公司內控管理不周,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處以警告處分與罰款新台幣60萬元,且對總經理葉黃杞停止執行業務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