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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匯兌3年賺7億 遭台中檢調破獲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馬來西亞籍男子羅元森發現外勞透過銀行將薪資匯回該國,被抽取不少佣金,因此,與台籍段姓女友在新加坡設立BKK,在台灣設立森太公司,連同飛菲公司鄭姓負責人從事外勞地下匯兌,3年餘匯出約566億元,不法獲利7億餘元,為國內最大外勞地下匯兌中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起訴2公司及羅元森、段女、鄭女等3人。

起訴書指出,羅元森自2013年起從事外勞地下匯兌,提供比銀行更簡便的換匯服務,從事新台幣與印尼盾、泰銖、披索、美金(越南外勞)之地下匯兌,大賺匯兌手續費,甚至還對於越南外勞以美金計算,並提供專人快遞。

台中檢調去(2016)年底進行搜索,查出羅男等從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間,辦理匯兌金額達566億5,962萬餘元,收取手續費的不法獲利達7億145萬餘元,但僅查扣500萬餘元現金。

羅元森從2015年底出境後,至今未再入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起訴2公司及羅元森、段女、鄭女等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