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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聘約到期 續聘達三成三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去年11月修正,外籍勞工聘約期滿後,可免除出國等程序,在台就能完成續聘申辦作業。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8月底止,雇主申辦期滿續聘案件達7萬8,917件,占整體聘僱案件33%。統計亦顯示,目前雇主常見遭退件原因:未辦妥招募或入國簽證許可函占四成九、申辦前未完成簽署合意證明占二成二。

勞動部表示,續聘外籍勞工只需注意2步驟,雇主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完成招募許可函(產業類雇主並取得入國簽證許可函)後,再於聘僱期滿前2~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勞工即可續留台工作。

勞動部提醒,為使申請作業順利,雇主應多加留意辦理時程及應備文件,並於送件前再次確認申請書表資料欄位是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