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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亞泥訴願遭駁回 自救會:封山封路抗爭

立委黃國昌指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駁回亞泥展限案,從法律角度,這是一個違法的處分。(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立委黃國昌指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駁回亞泥展限案,從法律角度,這是一個違法的處分。(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21日立法院前抗議亞泥礦權訴願遭行政院駁回,並提出礦業改革、撤銷亞泥、亞泥挖礦建立停損點、亞泥提出完整退場機制4項訴求,同時宣告將在亞泥礦業權到期後,於11月23日開始進行封山、封路行動,捍衛族人土地。

亞泥在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太魯閣族公有保留地進行水泥礦開採,今年11月22日礦權即將到期,於3月獲得礦務局展延20年,引發當地族人、環團等不滿抗議,當地太魯閣族人向行政院提起訴願,9月初被駁回。

「訴願結果不意外。」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祕書長謝孟羽表示,當地族人最在意的是《原住民族基法》第21條賦予族人的諮商同意參與權。但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卻強調,政委張景森及林萬億2016年11月7日召開的研商會議結論,礦業權展限階段無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依法做成是有效的。完全不理會原民會主張《原基法》知情同意權,且犧牲族人權益。後續將以督促《礦業法》修法與提起行政訴訟並進,最晚在10月底會向台北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礦業法》第31條及第47條是俗稱霸王條款。立委黃國昌指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駁回亞泥展限案,從法律角度,亞泥屬於持續進行資源利用的行為,必須踐行《原基法》21條,因此這是一個違法的處分。而現行《礦業法》包括霸王條款及違背環境、生態及原住民族權益的部分,非常多不合理需修正,希望新會期開議後,《礦業法》修法能夠早日完成。

立委高志鵬說,這次訴願駁回理由依據《礦業法》第31條,經濟部版本已經拿掉,但沒有三讀通過以前都沒有用。《礦業法》已經擺進這個會期行政院優先法案,盡快二、三讀以後,才能讓這些條款真正的從地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