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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規使用除草劑 北市開罰5千

北市南港東新埤周邊土地濫用含嘉磷塞除草劑,造成植物焦黃。(北市環保局提供)
北市南港東新埤周邊土地濫用含嘉磷塞除草劑,造成植物焦黃。(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台北市去年訂定《台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管理除草劑販賣及使用。環保局昨(22)日表示,日前查獲北市南港區鄰近東新街東新埤塘周邊土地,土地所有權人違規使用含嘉磷塞成分除草劑,依法開罰新台幣5千元,成為北市首宗違法使用除草劑案例。

環保局指出,該案發生於北市南港區鄰近東新街東新埤塘周邊,現場植物散發藥劑異味,有汙染土壤及鄰近水體、破壞生態之虞。經環保署認證的檢測機構檢驗,從植物檢體中驗得含高濃度除草劑,主要成分是嘉磷塞,違規使用除草劑事實明確。

另,該土地屬於公園用地,並非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區或保護區,依法不得使用除草劑,已違反《台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依法開罰土地所有權人新台幣5千元罰鍰。環保局提醒,民眾使用除草劑務必合法,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