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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高官被降級 參與何非組織活動?(上)

⊙周曉輝
在中共中紀委10月9日召開十八屆八次會議的同一天,有三名高官被公示了處理結果。這三人分別是公安部前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夏崇源、前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何挺、前重慶市副市長沐華平。公告顯示,三人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都以權謀私,何挺與沐華平則提到政治攀附問題,何挺與夏崇源是都「對抗審查」,而夏崇源的問題還有「參與非組織活動」。

不過,蹊蹺的是,與此前類似「罪名」的官員相比,三人被處罰的較輕。不僅沒有被移送司法,而且還保留了他們的公職和黨籍。這並不是說他們不存在貪腐問題,而是因為某種原因被忽略。至於原因是否是交代了某些內情,甚至吐露了其他高官的黑幕,不得而知。

三人中夏崇源的「參與非組織活動」的問題值得一說。在此前落馬的高官中,被冠以這個罪名的有周永康、薄熙來和上海政法系統「首虎」、上海市檢察院前檢察長陳旭。

今年3月陳旭落馬後,《中國新聞週刊》雜誌發表的〈上海「政法不倒翁」落馬 被指涉四證人離奇死亡案〉一文稱,根據知情者披露,陳旭落馬後,上海市政法委在傳達其問題時,特意提到一條「參與非法組織活動」。「這說明其涉案問題性質非常惡劣,屬於團伙行動,其黨性和政治立場被認定有問題。」

而2015年3月19日,大陸微信公眾號「學習大國」曾刊登〈周永康搞非組織政治活動踩到反黨底線〉一文,援引最高法院的2014年年度報告中提及的周永康、薄熙來等人「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說辭,並獨家解讀了首次提出的「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出處和含義。

文章指出,依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中共的團結統一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014年7月,中紀委網站刊文明確規定了哪些屬於「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即「違反黨章規定,搞小團體甚至拉幫結派,背離正常組織程序搞違反組織原則的活動,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或者散布不實情況,詆毀黨組織或者其他黨員,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隨即,中共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非組織政治活動」應該是指和中共組織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馳,甚至違反中共的方針、路線、政策的政治活動,「有反黨、背叛黨的宗旨的基本屬性」。

顯然,非組織政治活動是非組織活動的「升級版」,是具體細化的活動行為,同時踩到「反黨叛黨」的底線。而毫無疑問,非組織活動與非組織政治活動,在中共當局看來,都是非法的。(接下文)◇